海南稅收優惠政策
2020年6月1日,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總體方案》明確賦予海南更大的自主權,允許海南在法律法規、監管模式和管理體制等方面進行創新。
圍繞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這一目標,《總體方案》在稅收制度安排方面進行了大膽創新。本文概述了《總體方案》在稅收制度安排方面的主要內容。
一、貨物貿易及離島購物免稅優惠
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前提下,海南未來將全島封關運作。對貨物貿易,海南將實行以“零關稅”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堅持“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島內自由的監管原則。
(一) 貨物進口零關稅
《總體方案》要求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和制度體系應分步驟、分階段實施,預計2025年實現全島封關運作。
海南與內地的貨物貿易按進出口征稅
1. 海南地區貨物進入內地其他地區原則按進口規定征收關稅和增值稅。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的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內地)之間設立“二線”。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原則上按進口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照章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2. 海南地區實質性加工產品進入內地零關稅。對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不含進口料件或者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超過30%(含)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3. 行郵物品由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按規定進行監管,照章征稅。
4. 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前往內地的運輸工具,簡化進口管理。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由內地進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按國內流通規定管理。
(三) 擴大離島免稅商品范圍,購物額度增至10萬/年
當前,海南的離島免稅限額為每人每年3萬元。《總體方案》明確離島免稅購物額度將放寬至每年每人10萬元人民幣,并擴大免稅商品種類。離島免稅限額的大幅放寬,
二、大幅降低所得稅,簡并降低間接稅、推行銷售稅
(一) 三類企業所得稅優惠
《總體方案》提出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實質經營的企業,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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