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有限責任公司的含義
所謂有限責任公司,又稱有限公司,在英美稱為封閉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條件成立,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并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經營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實踐中的絕大多數中小企業即屬于“有限公司”,因為通常情況下,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較少,且往往有限公司的股東都是熟人關系(如同學、朋友、家庭成員等)所以有限公司更強調股東之間的“人合性”,因此,法律上規定了股東對外轉讓出資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限定于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而“同等條件”是指同樣的價格和同樣支付條件以及其他條件(若有的話)。
股份有限公司的含義
股份有限公司又稱股份公司。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1、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們都是以許多股東共同投資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資公司,重在資本的穩定,以維持對外信用,實現股東的利益,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點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注冊資本確定且不得隨意改變。
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公司章程中確定公司的注冊資本,并全部認足,即使增加注冊資本,也必須全部加以認購。公司的注冊資本一經確定,非按嚴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隨意改變,否則就會使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股東擁有依法轉讓股權/股份的權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實行增資或減資,必須嚴格按法定條件和程序進行。
(2)實行了“兩個所有權分離”原則。
公司的法人財產權和股東投資的財產權的分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的財產一旦投入公司,即構成公司的法人財產,并且股東該財產的所有權即轉化成為公司中的股權。
但是,股東不會因此喪失自己投資的財產權,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權、收益權、分配權和重大事項決策表決權以及管理者的選擇權,同時可以依法自由轉讓股權,在公司終止時,依法享有行使剩余財產分配權。
(3)實行了“有限責任”原則。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
企業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